受託辦理內政部營建署「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執行公寓大廈管理工作計劃案」(92/5/20-93/4/18)。
本執行公寓大廈之管理工作計劃委託服務案作業期間彙整本案工作過程報告如下:
執行期間:92年4月至93年4月20日。
(1)工作內容
1.於92年6月15日編擬相關作業標準文件(包括處理流程、取得管理委託同意書、管理維護公司進用失業人士清冊等相關表報或文件)供內政部營建署統籌推動,俾利落實執行。(公服案專案作業流程、作業規範、及應用表單彙總)
2.協助內政部營建署依「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之應派員定期及不定期,大樓管理員工作時間內在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臺南縣、高雄縣、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臺北市、高雄市等執行縣市政府轄內抽查管理員工作情形,並協調聯絡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與上開縣(市)政府執行成果。
3.協助內政部營建署輔導、抽查、督導有關事宜,於92年8月15日提交督導作業計畫及督導表報署核定後自92年9月15日開始執行,至93年4月18日止分別於九縣市(台南縣因僅有一個駐點故併入台南市計算),由專人督導計339次及電話督導共83次、合計總督導422次,平均每縣市平均督導47次,每縣市每月平均督導6次,督導作業同時提供諮詢輔導。(督導作業計劃及督導表記錄彙整)
4.協助整理內政部營建署依行政院研考會訂頒之管制考核作業相關規定之研考表報等文件,彙整送內政部營建署定期或按月填報上網並控管情形。
5.聯繫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執行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執行縣市政府,確實掌握公寓大廈之管理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輔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請款或其他相關事宜。
(2)執行成果
本案由營建署委託各縣市政府執行公寓大廈之管理工作完成用人需求人數1000人,各地區就服中心共推介人數4549人,錄用人次計137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