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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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一)大業講堂-第六講 2024物業金質獎筆試題目
1.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勇路「台北花園」算是台灣第一座地上權豪宅,於
2003 年完工,總共有63戶。A先生與B先生是多年好友,各購置一戶並
分別取得建築物所有權狀,但因其係地上權建案所以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狀,請問此案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嗎?另請依據你的答案簡述可以或不可 
以的原因為何?(15%)
 
2. 新北市一重劃區建案,每一戶的區分所有權均相同,總共有185戶,地主
A先生分到39戶,其中2戶已分別出租給B先生及C女士,該案已於
2023 年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並成立管理委員會。2024
年8月3日將召開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A先生為能讓承租人B及C
也能參與公共事務,故以書面委託B及C出席會議,並授權二人可行使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所有之權利,請問: 
1) A先生亦親自出席本次會議,於表決時他有多少個表決權?(5%) 
 
2) 本次會議同時要改選管理委員,請問B先生及C女士可否被選任為管理
委員?另請依據你的答案簡述可以或不可以的原因為何?(10%) 
 
3) 如果A先生和C女士均被選任為管理委員,C女士因為學識經驗俱佳又
被推選為主任委員,則C女士是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人嗎?
另請依據你的答案簡述原因為何?(5%) 
 
3. 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管理委員任期屆滿,因故未能再選任成立下一屆管理
委員會,請問基於專業經理人的角色您會提出甚麼合於法規的建議,以利該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能順利運行?(15%) 
 
4. 當18層住宅建築的第10層專有部分漏水,水經由電梯廳流入電梯井內
時,您的緊急應變處理步驟為何?(10%) 
 
5. 2021 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
為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之公寓大廈應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
理負責人,因此增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1及第49-1條,請問增
訂此二條文之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定義的「公寓大廈」依據條例的
規定一定要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嗎?並請簡述依據。(10%) 
 
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
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
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請問「區分所有權比例」是如何計算的?
(10%) 
 
7. 公寓大廈之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於樓梯間堆
置雜物,按同條第5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
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然這個違反事件的行為
時間點是在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交屋後,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
約及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前,請問該如何處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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