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國際科學園區第二期
保全暨清潔服務招標公告
(壹)、委託概況:
(一)招標機構:MIT國際科學園區第二期 (以下簡稱本園區)。
(二)招標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492號-5(代表號)。
(三)社區概況:地上1-7層(加頂樓)、地下2層、
棟數:2棟(A棟/B棟)、戶數:187戶、
電梯14支(貨梯8座/客梯6座)、
公共廁所28間及卸貨碼頭8座、其他公設設施。
(貳)、委託管理標的:
A棟~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73號~101號
B棟~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490、490-1~490-8、492、492-1~492-8
MIT國際科學園區第二期全部區域之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
(參)、委託管理事項:應包含但不僅限於下列項目
(一)公共事務管理服務:
協助園區公設、財務、修繕、推動各項事務管理、財報業務、法律協助、
公共財產管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公共事務、公共關係、信件服務
規章研擬、對外公關、緊急事項排除、聯絡處理等。
(二)建築物附屬設施(備)之檢查及建議修護事宜。
(三)警衛安全管理服務:社區及周圍環境之防災、防盜、防火等
安全維護與監控、車輛管制、事故處理、防災演練、信件服務等事宜。
(四)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五)社區清潔環保、消毒與環境衛生維持
(六)清潔年度定期性清潔項目:水塔清洗(一年2次含水質檢驗報告)、一樓大廳地面晶化、挑高玻璃(一年2次)、樓層地板清洗打蠟(一年4次)、地下停車場清洗(一年2次)、病媒防治消毒(一年4次)。
(肆)、委託管理約期:
自民國111年6月01日零時起至112年5月31日24時止,共計一年
得應實際派遣編制人力,按月給付服務費用
(伍)、人員需求:
(一)園區-園區隊長1名(須備總幹事證照)
執勤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到18:00
週六、日休假、國定假日亦休。(協助總幹事管理相關事務及保全清潔人員)
(遇災害、颱風、緊急突發事件時須到場協助總幹事作業)
(三)保全人員
中控哨1哨-2名(24小時執勤)~
須具基礎協調能力,協助總幹事與隊長處理相關事務。
前車道哨1哨-2名(24小時執勤)~
進出車輛.人員管制.調度.園區巡邏.公共事務察查.災害防治
後車道哨1哨(週一至週五~07:00到19:00)週休2日.例假日休
進出車輛.人員管制.調度.園區巡邏.公共事務察查.災害防治
A/B大廳哨-2名(週一至週五~07:00到19:00)週休2日.例假日休
(四) 1.環保員-6名(8小時執勤、A/B棟每週六須要各1人值班)
2.環保員-2名
(週一至週五~16:00到20:00、假日須有排班人員到場維護)
陸、人員資格:
(一)隊長
1.須具廠辦或商辦執勤經驗(領有大樓事務管理人證照)
2.可協調處理廠戶異常(違規)事項或緊急突發事件
3.遇災害、颱風、緊急突發事件時須到場協辦處理
4.遇請、休假時,公司需派督導幹部代班
5.領有保全護照並附警察局業管單位安全查核公函~
例如良民證(考量保全安全查核時效,可於進駐後15日內檢核)
(二)保全人員:
1.男,身體健康,年齡65歲以下~
(大廳哨男女均可~女,身體健康,年齡55歲以下)
2.領有保全護照並附警察局業管單位安全查核公函~
例如良民證(考量保全安全查核時效,可於進駐後15日內檢核),
具廠辦~貨車碼頭進出調度、門禁管理維護、巡邏勤務、停車場門禁管理、
郵件分發、異常事故災害處理經驗。
(三)以上工作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皆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吸菸、飲酒、嚼檳榔、玩手機、服裝不整等影響園區形象之行為。
(四)園區環保員-男女均可、年齡60歲以下。
(五)以上人員~
均應無前科紀錄,任職前應提供安全查核正本、良民證以供查考。
壹. 投標時需檢附之文件:
1. 保全公司應為政府立案領有合法證明,
資本額新台幣肆仟萬元(含)以上;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為政府立案領有合法證明,
資本額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上。
2. 具物管公司及保全公司公商會會員資格。
3. 依政府規定投保保全責任險、意外險及具備管理人員服務證照。
4. 具內政部核發之保全許可證。
5. 營利事業登記證。
6. 內政部核發之許可證。
7. 完稅證明(401表)。
8.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證。
9.必須有新北市或台北市廠辦或商辦2個案場且現在實際服務中
9.1.住宅社區廠辦混商200 戶以上現場服務經驗
9.2.目前現有服務之社區(含第9項.第9.1項,合計5個以上)
檢附社區名稱、地址電話、委員會、總幹事名單 (並附合約書影本)
以方便查證
10. 各項文件影本頇加蓋公司印鑑及負責人私章。
11. 企劃書內容(一式3份):
11.1.公司簡介、管理制度與社區管理方案。
11.2.工作團隊各項公內容、細則、配置、規範、考核及紀律懲戒辦法。
貳、投標需知:
1. 領標日期:111年4月11日至111年4月20日
每日10:00至16:00至本園區管理中心領取、領標金NT:500元。
2. 截標時間:111年4月22日18:00止(由秘書及總幹事每日收.登)
(截標後標單轉財委收存,開標時轉權責委員交於監察委員拆封)
文件包含:企畫書(含相關證明文件)及標單(需另封套),均需蓋騎縫章。
3. 廠商送審資料,無論獲選與否,恕不退件。
4.合約期間1年,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4.1.試用三個月(111.6.01~111.08.31)經權責委員審議完成再轉呈現任委員會委員覆議。
4.2.如未經試用通過由第二順位遞補
5. 得標(契約)公司簽約當日應附所有送審核之證件正本送本會稽核,
如有相關證照租借牌及偽造證件等事件發生本會將移送法辦外,
並取消該公司得標資格,由第二順位廠商遞補第一順位,
以此類推(得標(契約)公司若被檢舉經查屬實者應同辦理)。
6.得標廠商須押保證金(服務費一個月)。合約到期不再續約無息退還
7.有意競標廠商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5:00),親赴本園區服務中心
登記參訪,計費估價執勤.清潔介紹園區A/B棟樓由(總幹事)陪同。
3.連絡人 ( 總幹事 周又旗 ) 連絡電話:8228-1484
參、評選:
1. 遴選開標~
1.1.開標審議主持委員~環安委員、列席參審委員~主.副.財.監.總.設委員.
1.2.訂111年4月25日13:30於服務管理中心拆封,(採最有利標者得)
1.3.審閱委員(至少五人到場出席)
2.通知:111年4月27日13:30~得標廠商(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到場簡報
3.於B棟會議室進行簡報 30 分鐘(重點簡報)得標廠商3人為限(含清潔部門)
4.委員提問、得標廠商以10分鐘為限回覆內容
4.1.參與簡報廠商請自行攜帶電腦及投影設備
4.2.各投標廠商經管委會審核後擇一決定,其他廠商不得異議
5.得標廠商需提前15天~20天到園區實習之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
6. 本投標須知若有任何疑問或疏漏,由管委會權責委員解釋或補充為準。